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科研管理水平,促进科研事业发展,表彰为科研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评选科研管理先进个人,以评促管,充分发挥其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编在岗、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及其他科研管理工作者。
第四条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熟悉科研管理业务和科研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教育方针、政策,单位教职员工无违反《滨州学院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积极投身科研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科研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推进学校科研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严谨、认真,按时参加科研工作会议,科研信息传达及时、准确,科研档案齐全、规范。
(五)努力疏通课题和成果申报途径,在纵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成果推荐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
(六)工作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富有创新性,积极为单位负责人当好科研管理参谋助手。
(七)积极协助单位负责人广泛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八)所在单位科研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有开展科研的中长期规划,科研目标明确,科研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
(九)在评选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科研管理类文章1篇以上,或出版科研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的首位人员。
2.在校内外为师生做科研管理方面的学术报告2场以上。
3.获得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首位人员。
4.本单位课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率达100%。
5.对学校科研管理提出创新性意见,采用后产生较大的科研推进作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数量为3-5人。
第六条 申报者须填写《滨州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书》一式3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第七条 相关材料经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查批准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学校下文公布。
第四章 表彰
第九条 授予“滨州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滨州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滨院党〔2006〕116号)同时废止。